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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胆包天

饮食文化漫谈(二)
2000-01-28 来源:光明日报 刘志琴 我有话说

“食、色、性也,”是儒家的经典之教。无论是食还是性都有一定的限度,不能违背礼教的规范。自古以来以“色胆包天”谴责好色之徒,殊不知中国人的“食胆”更在“色胆”之上,因为淫恶之人毕竟是极少数,而食不择物,吃无禁忌,则几乎成为中华饮食文化中的负面因素,对民众有广泛的影响。

饮食本是以大自然的产物为原料,这些原料经过烹饪进入口中,首先表现为人和自然的关系。由于中国的饮食文化向人际关系的绝对倾斜,无视这些生灵的生存和保养,产生“虐生”的行为,在历史上屡见不鲜。

中国伦理观念的主体是“教以人伦”。《礼记》说:“亲亲、尊尊、长长、男女之别,人道之大者也。”《管子》说:“背人伦而禽兽行”。人伦、人道都是对人而言,飞禽走兽是仁义不施的对象,一旦把人归于禽兽的行列,“衣冠禽兽”视为最厉害的骂人话,首先遭殃的当然也是飞禽走兽。佛教不食荤腥、伊斯兰教不食猪肉以及宰杀牲口的各种规定,都使得这些民族和教民在食物的选择和烹调中有所不为。华夏族则百无禁忌,只要入口不择手段。食物的选择以稀为贵,以贵为好,这也助长了暴殄天物的行为。唐朝皇帝姓李,由于避讳李与鲤同音,下令禁止捕食鲤鱼,可在唐人的著述中并不乏有食鲤鱼的记载。《酉阳杂俎》说:“句容赤沙,湖食朱砂鲤,味甚美。”贺朝在《赠酒店胡姬》一诗中赞美:“玉盘初脍鲤,金鼎正烹羊。”白居易在《渭上偶钓》中说:“渭水如镜色,中有鲤与鲂。偶持一竿竹,悬钓至其傍。”这反映在禁令的前后,并未停止食鲤鱼的行为。连皇帝的“讳”都照吃不误,还有什么不能吃的。

最近有关传媒报道,从广州野生动物批发市场所见,天上飞的,水里游的,陆上走的,包括国家明令保护的珍稀动物,无一不能变成盘中餐,偷猎偷食国家保护动物的恶行,屡禁不止,实在让人忧虑。

其实,即使在食无禁忌的古代,虐待动物的行为也遭有识之士谴责。明代盛行火炙鹅掌,生啖猴脑,著名文人李渔痛斥说:“物不幸而为人所畜,食人之食,死人之事。偿之以死亦足矣,奈何未死之先,又加若是之惨刑乎?二掌虽美,入口即消,其受痛楚之时,则百倍于此者。以生物多时之痛楚,易我片刻之甘甜,忍人不为,况稍具婆心者乎?”

诚然,反对“虐生”的人并非都是素食主义者,荤食者是以动物的制成品为食物,也是杀生者。怎样看待杀生者反对“虐生”这一矛盾的现象?李渔在《闲情偶寄》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的解释。他以食鱼为例说:“鱼之为种也似粟,千斯仓而万斯箱,皆于一腹焉寄之。苟无沙汰之人,则此千斯仓万斯箱者生生不已,又变为恒河沙数。至恒河沙数之一变再变,以至千百变,竟无一物可以喻之,不几充塞江河而为陆地,舟楫之往来能无恙乎?故渔人之取鱼虾,与樵人之伐草木,皆取所当取,伐所不得不伐者也。”按现代生物学理论来看,在生物繁殖之中有所谓“群体选择”一说,局部的牺牲往往获得种群的繁衍。捕食鱼虾满足了人类的口腹之欲,却也有助于种群的平衡,正如剪枝伐木,是为了伐其不得不伐者,使草木长得更健壮。家养的鸡鸭鹅猪牛羊成为人们食用不尽的食物之源,正因为人们把它们驯养成家畜,远比野生的具有更多的种群和庞大得难以估计数量。人类和动物都置身在大自然的生物链中,环环相扣,环环相生。动物有生命,也有刺心之痛,怎样在这生物链中代谢,而又不受到虐待,李渔从反对“虐生”进而朦胧地意识到生态平衡的问题,这是难能可贵的。

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的神圣职责,现代饮食观念要求把人文关怀扩大到人和动物的关系,在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中满足口腹之欲,这是新世纪饮食文化中最有价值的思想之一。合理地评价中国饮食文化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,从食无禁忌到食有所选,从法制和道德上加以限制,似可成为改良饮食观念的思路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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